为规范我院研究生招生及导师资格审查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导师招生机制,特制定2022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一、审核对象
1.所有拟计划在2022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
2.原则上校外人员不纳入我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若因学科建设、对外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的,参照本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要求执行。
二、审核基本条件
1.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3万元,理学不少于1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SCI/EI/SSCI/A&HCI期刊论文或CSCD/CSSCI学科指定在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期刊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4万元,理学不少于1.5万元。
3.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2万元,应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专业实践条件。
三、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导师向我院提出申请,填写《2022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
2.学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交研究生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审核申请:
1.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
2.近三年未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的;
3.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4.非学校聘任的重要学术岗位且年龄达到57周岁的(2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放宽到58周岁,截止到申报日);
5.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2票)、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的,暂停一年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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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