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
2015
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
201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
[2014]13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小组
1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组
长:姚金波
组
员:朱
平、姜会钰、蔡映杰、崔
莉、靳艾平、权衡
考务秘书:徐跃龙
2
、化学
组
长:李
明
组
员:李
伟、刘慧宏、何池洋、王
强、夏明桂、李素悦、彭俊军、陈飞飞
考务秘书:古江波
二、
专业复试原则
1
、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
3
、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内容与方式
1
、专业课笔试(闭卷,占复试成绩的
40%
)
各一级学科应根据《
2015
年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科目组织命题、阅卷;重点考核: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专业笔试包括专业英语、专业基本理论、专业实践技能,满分
100
分。
2
、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
20%
),以听说方式进行,满分为
100
分;
3
、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成绩的
40%
)
采用口试形式;主要考核学生的治学态度、知识结构、实践能力、专业潜力、心理素质、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满分为
100
分;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对同等学历的考生按研究生处要求需加试课程,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
60
分以上为及格,加试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程序
复
试
项
目
|
时
间
|
地
点
|
备
注
|
资
格
审
查
|
3
月
23
日
|
全天
|
阳光校区行政楼楼研究生处
|
资格审查后才能参加体检和复试
|
体检
|
3
月
24
日
|
08:00-12:00
|
阳光校区校医院
|
|
专业课
考
试
|
3
月
25
日
|
全天
|
阳光校区
6
号楼二楼必威betway中文版会议室
(
染整组
)
阳光校区
6
号楼留学生教室
508
(化学组)
|
带初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
外语听力测试
|
面
试
|
全体硕士生导师
|
第二阶段调剂复试
|
3
月
27
日
至
4
月
8
日
|
|
根据招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第二阶段补录
|
五、
成绩计算与录取
1
、招生录取原则上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
2
、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按初试总成绩占
60%
,复试总成绩占
40%
的比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5
)
×60%+
复试总成绩
×40%
其中:复试总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
×40%+
外语能力测试成绩
×20%+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40%
;
3
、调剂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按初试总成绩占
40%
,复试总成绩占
60%
的比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5
)
×40%+
复试总成绩
×60%
其中:复试总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
×50%+
外语能力测试成绩
×20%+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30%
;
4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A
复试总成绩不合格(
60
分以下)者
;
B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
60
分以下)者
;
C
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
D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
E
体检不合格者。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
实行全程监督制度;
2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
、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制度;
4
、
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七、其他相关问题
1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核定,复试阶段复试费用为
100
元;
2
、复试过程全程录像;
武汉纺织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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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