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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信息分类: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2-11-09 15:57:34   点击率: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提高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党员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基本组织制度,是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党员教育、服务、管理、监督的基本工作制度,是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形式和重要保障。明确党员组织生活制度,是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永葆党员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基础,是促进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重要前提。
(一) 党员组织生活的内容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规定、报告、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和准则,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
3.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完成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
4.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准则、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讨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对犯有错误的党员和违法乱纪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5.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6.组织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谈心活动,检查党员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团结和思想统一。
7.定期分析群众思想,关心群众生活,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8.讨论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考察入党对象的措施,讨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
9.评选推荐优秀党员,对不合格党员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0.组织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
(二)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这是党支部活动的主要形式和基本生活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定期召开好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2)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
①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
② 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③ 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④ 评定合格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⑤ 选举支委会,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
⑥ 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2次,每半年召开1次。
2.支委会
(1)支委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领导班子。支委会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
(2)支委会内容:
①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② 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③ 研究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等党建工作。
④ 研究党员的奖惩。
⑤ 研究工会、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
(3)支委会时间。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听取意见。
3.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2)党小组会的内容
① 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② 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③ 根据支部的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④ 讨论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制度、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反馈小组党员有关意见。
⑤ 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⑥ 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推荐优秀党员。讨论违纪党员处分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等。
⑦ 了解分析党员及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贯彻落实支部对本小组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与监督等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年度党小组工作,组织党员学习、汇报和联系群众等,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⑧ 党小组安排的其他活动。支部支持党小组在严格组织生活基础上,根据实际,自主安排各类有益活动。鼓励党小组独立或党小组之间联合组织学习考察等活动。
(3)党小组会的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情况特殊时每半年至少召开2~3次。
(4)党小组的工作:党小组工作主要由党小组长负责。党小组长因故不能出席党小组会议或者主持某项活动时,可以委托党小组联络员临时负责。党小组联络员在小组长领导下协助工作,协助负责党员联络、广泛联系群众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4. 党课教育
(1)党课是党支部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2)党课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中心任务、党风党纪、国内外形势等。
(3)党课时间。党支部组织党课每年不少于一次。要制定好计划,提前通知讲课时间、地点、内容,提高到课率。
(4)党课形式。可采取多种形式,使党课生动活泼,结合实际,取得实效。
(三)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对象
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是党员应履行的重要义务。本支部全体党员(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有义务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四) 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
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创新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坚持原则,敞开胸怀,坦诚相见;通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正面教育,加强自我教育,促进相互教育,鼓励思想交流,倡导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教育、激励、管理和服务党员的目的。为适应新形势新需要,还要解放思想,尊重差异,坚持创新性、灵活性和包容性,不断增强组织生活对党员的吸引力,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的研究或布置工作会议。
二、党员自我教育基本制度
(一)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制度
根据《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要置身于党组织之内,过规范的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监督,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年度民主生活会也是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之一,本中心对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方式不做硬性规定,由小组长视情况灵活自主安排。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离退休党员,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方式可灵活多样,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党员学习制度
加强学习是党员的首要义务。根据《党章》第三条党员义务第一项,党员不仅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还要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等。党员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支部”的要求,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及党小组的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及岗位特点,自觉落实“党员周四下午学习”制度。要带头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结合具体业务工作,积极推动“学习工作创新一体化”,确保学习时间、质量与效果,在学习、工作、创新方面带好头,做表率,成为做好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三)党员定期汇报与自我评议制度
党员每年应向党组织(或党小组)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包括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员学习制度情况),一般情况可结合年度考核认真进行,并交党小组。党员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先进性自我评议和系统总结,上交党支部。
(四)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都要牢记这一宗旨,时时刻刻不能脱离群众。每个党员都有义务主动联系群众、带动群众、服务群众。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反映群众呼声,把做好表率与联系群众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必要时党小组可组织党员结对联系活动。
三、党内外民主监督制度
坚持“一扩大,两强化”的党内外民主监督制度,大力推进党务公开。
(一)扩大党内民主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基层支部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完善党内外民主监督制度,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为保障党员权利,要鼓励和组织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决策;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多种形式的交流沟通平台,创新民主沟通载体;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坚持定期向党员通报情况制度、重大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制度、重大决定公示制度、群众定期评议党员和支部工作制度等。
(二)强化党内监督
党内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新《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义务、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党内监督主要途径有:
第一,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接受支部、党小组的监督;
第二,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三,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
第四,扩大党内民主;
第五,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在此基础上,创新方式,丰富内容,提高质量;
第六,完善评议制度。通过党员自我解剖和相互评议,及时发现问题,达到预期目的。
(三)强化党外监督
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学术委员座谈会、团组织座谈会、党外人士座谈会、离退休同志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结合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认真听取各个方面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党员的意见,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四、党支部日常工作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
按上级规定定期组织换届选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议事规则,促进决策程序规范化、制度化。
(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通过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
(三)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分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两类。党支部和领导班子至少每年各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以一般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领导班子的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主要程序是:
1.根据分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确定会议主题,做好会前准备。需要时,会前可以适当方式征求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并将会议地点、时间上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2.围绕会议主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存在主要问题。
3.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由分党委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4. 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情况报告院有关部门。
(四)党建工作年度计划与总结制度
党支部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支部建设工作,分析情况、提出计划和措施,组织落实。党支部每年要总结党建工作,上报院党委,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指导;同时,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监督和群众意见,进一步改进支部工作。
(五)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制
要坚持以人为本,将思想政治工作与促进业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定期座谈、谈心、走访、交流等方式,经常研究和及时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扩大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覆盖面;要把加强党员学习、开展有益活动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在贴近实际、生动活泼的活动中,逐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六)定期评议与评先制度
1.定期评议党支部 党支部每年度都要采取合适方式进行工作总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群众评议支部工作活动,并根据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和建议,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筹划好下一年度工作。
2.定期评先 支部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优秀党员评选活动。基本程序是:按党委有关文件要求,明确条件要求,公布名额;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和评选;支委会根据小组推荐情况和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向上级组织推荐的优秀党员和本支部拟表彰的优秀党员要公示3天。
(七)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把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当作首要工作来抓。要健全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通过走访、谈心、探望、调研、征求意见、开展活动等多种形式,创新服务载体,扩大联系群众和发扬民主的渠道,真心关心群众生活,真心倾听群众心声,把关心群众,关注民生,解决困难党员和困难职工的实际问题,与党的宗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与党支部凝聚力工程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完善联系群众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服务党员制度
要在坚持两级联系党员制度(即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党小组、党小组长及党小组联络员联系党员)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主要困难和思想问题,加强沟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参与营造创新文化氛围和良好工作环境;通过编发《党务公开》资料、编印党员制度学习手册、开办《学习交流园地》、开辟“党员活动室”等方式,为党员提供多种服务。
(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上级部署和班子分工,制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目标,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和其他监督制度,加强监督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预防为主,惩防并举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十)发展新党员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严格党员发展程序,逐步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的培养制度、预备党员教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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